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通州灣示范區社會管理保障局,市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規〔2023〕4號)精神,經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南通市市區(崇川區、通州區、海門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范區)、啟東市執行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24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4元;海安市、如皋市、如東縣執行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22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2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